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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

【保險】同志買保險一定要懂 -淺談同志保險規劃須知

【情境story】

阿彩和小虹是對穩定交往8年的女同志,2人均已過而立之年,攜手走向未來是倆人堅如磐石的共識,但是婚姻平權尚未成功,而夢幻天真又樂觀的小虹相信再過不久,亞洲同志婚姻合法的開創先例將會是臺灣,屆時她倆享受的權益將會與隔壁新婚的阿段與琿婕同樣平等,但是務實謹慎又悲觀的阿彩卻想未雨綢繆,擔心若是婚姻平權前她先掛了,小虹該怎麼辦?於是想到了用保險規避風險這個方法,並直接找向了保險公司的櫃台洽詢投保事宜,這才發現想買保險送給小虹當作保障是這麼的困難……..



【保險停‧看‧聽】-適用於同志愛人、小三、朋友



重點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須具保險利益


從保險法第16條規定來看目前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 [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才具保險利益,並且可以這四種關係之一投保,但是該如何拿出身分證明卻是一大問題,即便提出證明,但是否能說服保險公司核保接受則又是一項考驗,以現行保險實務來說,醃頭案事件後,有些保險公司甚至連兄弟姊妹間互為要被保人都憂慮道德風險的發生,何況是無血緣關係的倆人了。

重點2:換個方式,以阿彩自己當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小虹為受益人投保

保險法並未規範受益人的身分,也就是說,受益人要指定給郭富城田喜碧或是慈濟佛光山皆可,要均分或比例給好幾個人也行,但要注意的一點即是,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於請求保險金給付時必須仍活著(以生存者為限),這些於法理上都是可行的,但實務重點來了,保險公司對於受益人為要被保險人的直系血親或是宗教團體於核保過程中都是較無疑慮的,但在多起重大詐保事件發生後,主管機關對於保險公司的核保規範也走向高度監管並要求納入公司內控,也因此在核保程序中,若受益人非為直系血親,除了在要保書上清楚加註說明(關係)以利核保外,保險公司也會要求進行生存調查(例如派員了解)。
當然上述這些過程都是耗時又費力的,如果不那麼急著讓保單生效的話,實務上提供另一種變通方法,也就是阿彩先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或直系血親如父母,待保單生效後一段時日,再到保險公司辦理契約變更,將原先指定的受益人變更為小虹。契約變更為要保人享有的既定權利,並不須保險公司事先同意。這邊也提醒看官們,在保險種類中,目前醫療費用保險及意外醫療險及年金險生存期間的部分等,保單條款上皆清楚明訂受益人即為被保險人本人,這部分是無法做變更的喔!

重點3:注意申請理賠時文件的提供

由於死亡保險金的請領,申請文件中必須提供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若小虹並未獲阿彩家人認可,則在理賠這道關卡中便等於被迫近乎放棄領取保險金的權利,因為無法取得這些文件,則保險公司理賠便無從審核,而這也將會是一段艱辛的過程,因此,實務上建議的做法是,阿彩應於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以指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保險金給小虹及家人(如50%給小虹,另50%給家人),這樣在申請理賠時,小虹將能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困難,或者,在投保時以購買兩張保單的方式規劃,這樣的好處是,阿彩的家人較難以察覺同時有其他受益人的存在而對小虹免去一些困擾。

重點4:找一個認同自己的保險業務員

由於阿彩是以逕行至保險公司櫃台的方式投保,過程中難免耗去許多時間與不必要的困擾,因此,建議除非自己先下功夫了解保險,否則找一個信任的保險業務員是非常重要的!首先,這個業務員必須先認同阿彩的性向,以及對保險具有一定的熱情與專業度,這樣在核保的過程中,才能當阿彩與保險公司核保人員間溝通的橋樑,並且不怕麻煩的為阿彩據理力爭應當享有的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