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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UN人權理事會 通過同志權利決議案

UN人權理事會 通過同志權利決議案



時間:2011/6/17 18:25
撰稿‧編輯:張子清    新聞引據: 採訪、法新社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同志權利決議案,圖為象徵同性戀的彩虹旗。(資料照片)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今天(17日)首度通過同性戀權利決議案,保障所有個人、不論其性取向何為,都享有相同的人權。人權理事會的這項同性戀權利決議案,在保障同性戀者的人權方面,堪稱是「劃時代的進步」。

  這項由南非提交的同性戀者權利法案,儘管在一些非洲和阿拉伯國家的強烈反對下,經過大會表決,以23票贊成、19票反對、3票棄權,驚險過關。

  國際特赦組織(AI)駐聯合國代表史普林特(Peter Splinter)說,這項同性戀權利決議案,「確認所有人類都生而平等、擁有相同的權利,而且所有人、不論是何種性別,都有資格獲得應有的權利與自由」。

  人權理事會同時也委任專家學者,針對政府或民眾以隔離法或暴力攻擊,對待那些在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存在差異的個人,進行專案研究。

  史普林特表示:「人權理事會今天通過的這項同性戀者權利決議案,是聯合國組織首次通過的同性戀相關法案,捍衛同性戀者權利,表明一切因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存在差異,而對其施予暴力或加以隔離,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他強調:「這項同性戀權利決議案,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是變性者,在爭取全面享有所有聯合國賦予的人權方面,獲得了國際間最高組織的認可。」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同性戀至今在全球76國仍被視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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